森林法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这里的林木使用权包括什么呢??请问林木采伐权属不属于林木使用权? 比如说,实际上A不采伐林木,而B买下了D山场的林木需要采伐,但B跟林业局的关系相对没那么好,只有A去申请才比较容易领到采伐许可证.于是B就叫A以帮忙以A的名义申请了这个D山场的采伐许可证.于是林业局发下了采伐人处为A的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拿着名字为A的许可证去采伐D山场的林木的话,是否违法? 将自己名字的采伐许可证给别人用的话,属不属于森林法里所说的改变林木使用权?? 请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