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 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 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不论是良然火源和人为火源都具有地域性和季节性特点。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针对管辖区内的火源发生和变化规律,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强火源管理,控制林火发生。
火源是森林燃烧三要素之一,当森林中一定数量的可燃物,并且具备了引起森林燃烧的火险天气条件时,森林是否着火,关键就取决于火源。在通常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的最低能量(温度)是来自森林的外界,因可燃物本身由于温度升高达到燃点而引起自燃(如泥炭自燃)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引起森林火灾必须要有外界火源。在防火季节没有火源森林火灾是不可能发生的。
火源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具有多方面作用。火源有:自然火如雷击火、火山爆发;人为火如吸烟、机车喷火、上坟烧纸、烧荒等。由于他们的热源体大小不同,温度的强弱和可燃物加热时间长短不同,对森林着火的情况也不一样。如火山爆发时的炽热岩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将大片大片森林毁灭,且不易扑灭,而烟头热源体小,温度低,点燃森林可燃物的时间就长,蔓延速度也慢,如及时发现比较容易扑救。火源种类和数量多的林区,着火可能性就大。另外火源出现频率(周期性)大小,对森林火灾的发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频率越大的林区发生火灾就越多。
控制火源
除了自然火源外,人为火源就某一地区来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社会动向、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思想觉悟等有所变化。如林区铁路由蒸气机车改为内燃机车或用防火罩,机车喷漏火的火源明显减少。还有清明时节上坟烧纸改为种怀念树或送鲜花,减少了火灾的发生。当然各地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和规定来控制火源。但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并加强法制。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人为火源对森林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