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示范区考核验收采取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直接主持和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主持验收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核验收程序
(一)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后,先对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已基本达到要求,可向示范区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执行总体情况与效果概述、国拨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拟申请验收时间。
2、《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报告应包括对示范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统计数据的分析。重点是示范区人均增收和企业增效、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情况、示范区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等情况。示范区制定的标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激励措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年度工作总结、生产过程记录、实施方案和各种通知、计划、应急预案、效益情况等应汇编成册,作为《项目总结报告》附件。
3、《自查报告》。由示范区根据其自查的实际情况编写,能反映自查活动的组织执行过程及自查结论。示范区的自查活动应依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逐项打分,并将该表作为《自查报告》附件。
4、《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上报验收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向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三)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对《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验收申请和确定考核验收方式。
(四)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或受委托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公司确定考核验收组成员及现场考核验收的时间,对示范区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要求
(一)工作汇报。示范区领导小组向考核验收组简要汇报示范项目的组织工作、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示范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回答考核验收组提出的问题。
(二)查阅资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价表》所列“验收项目”和拟定的具体考核内容的要求,认真查阅反映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运行记录、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和标准文本以及反映示范区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审核《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有条件的可同时阅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
(三)现场考核。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或环节),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所列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现场逐项考核打分。现场考核还要走访基层组织,了解技术人员、农民接受标准化培训情况和掌握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有关标准资料的宣传、发放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相关措施、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四)验收。考核验收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验收结论,形成《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书》(式样见附件4);并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对需要补充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应现场及时给予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
(五)材料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应在考核验收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核验收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上报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报告》、《自查报告》、《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书》、《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专家组审核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专家评分表及相关验证材料一式四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书》、《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情况统计表》(专家组审核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专家评分表还需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