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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老实人     提问时间: 2005/8/8 18: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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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林木买主,在对木材进行全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均退还原所有者后,林木更新造林的职责应由原所有者承担还是买主承担?
95年我家在乡下买了一片林木,使用权是15年,现在还有5年到期。最近,我妈听说政策有变化,于是决定今年全部将其砍伐,可是这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由于当年合同上没写明采伐后由谁更新,双方正在僵持中。我方的理由是90年代我们这里没有关于采伐后要更新的规定,当时送司法机关审批时,他们也未对我们指出这里的漏洞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8/8 20:30:34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8/8 20:56:19

  《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

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第十四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

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

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因此,由你负责更新,是完全说得通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8 21:29:30

如果您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更新者,更新的任务可能就会落到您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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