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州市京珠高速(番禺段)林网工程A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林果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 广州市番禺城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 建筑面积: 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建设地点:京珠高速(番禺段)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文件完成图纸内全部绿化工程施工;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A标,(京珠高速往珠海行车方向的左侧部分) 两标段均北起金山大道与京珠高速交接处,南至京珠高速长K29+790处,全长约19公里 注:每一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报名,但只能承建一个标段的工程 预计总发包价:约1560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造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的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投标人自 2004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规模业绩(类似业绩指在广州地区完成造林项目总造价500万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供经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提供业主、监理的办公地址及固定电话,以备查验);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一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报名期限: 2007-04-30|2007-04-30 联 系 人: 李先生、邓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 020-34813103、8466977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备 注: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且不超过20名(含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20名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本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其它说明: 1、投标人不派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在会议开会后前30分钟内参加招标、答疑、开标等各种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投标资格。 2、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 (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 (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 (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01。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www/index.asp)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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