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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道南(江泰路~工业大道)扩宽改造绿化工程施工、水荫四横路(水荫路~广州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
2006-9-25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 2006-09-25
截止时间: 2006-09-26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江南大道南(江泰路~工业大道)扩宽改造绿化工程施工、水荫四横路(水荫路~广州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代理单位: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60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江南大道南,水荫四横路
2、建设规模:江南大道南本次招标范围长1380米,水荫四横路长400米,绿化面积约1586平方米。
3、工期:30日历天
4、预计发包价:约260万元
5、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6、招标内容:江南大道南(江泰路~工业大道)扩宽改造绿化工程施工、水荫四横路(水荫路~广州大道)绿化工程施工
7、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3、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
4、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5、近三年来(2003年8月至今),企业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方能承接的绿化工程,报名时需提交一个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业绩的资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类似业绩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业绩入库手续,并确保业绩的真实性;
6、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报名时带齐上述1~6项资格证明原件核对); 
7、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和8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程序更新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
   报名期限:  2006-09-25 - 2006-09-26
   联 系 人:  何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84235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备  注: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申请人,方式如下: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名时,随机抽取1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本次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带原件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按公告后附格式填写),并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说明:
1、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业主有权派人到提交业绩的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资审委确认以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另外,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皮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所述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4、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投标人在市政园林系统内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本工程资质设置按建设部建城[2006]12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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