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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商务中心南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06-8-29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项目编号: 4406032006082800111
招标类型: 工程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 2006-09-04
截止时间: 2006-09-04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4406032006082800111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芙蓉商务中心南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工程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城
2、招标项目内容: 道路及周边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
3、招标项目规模:① 30米宽道路4条,总长约5.5公里。 ②40米宽道路2条,总长约2.5公里。 ③绿化带及盆景山公园的园林绿化工程约30万平方米
4、勘察设计内容:道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市政工程预算
5、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城
7、建安费用预计投资:道路工程约1.08亿元,园林绿化工程约0.6亿元


 
  
 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主体单位签署)及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其联合体。其中设计单位的勘察资质为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勘察资质;设计资质为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风景园林)甲级设计资质,或者为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及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联合体最多由两个单位组成,必须由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本工程不接受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在报名时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报名期限:  2006-09-04 - 2006-09-04
   联 系 人:  蒋工 曾工
   联系电话:  0751-8878729、887885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1、勘察设计周期:
①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指日历天,下同)内分项目提交初步设计及初勘文件送审稿(其中园林绿化工程根据需要可能进行方案设计的调整)。
②初步设计修改:初审意见下发之日起10天内完成。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分项目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文件。
④征地拆迁用地图及征地拆迁工作量:初步设计批复后7天内分项目完成。
⑤施工图修改:施工图审查后10天内完成。
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6个月。
2、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报名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料为:投标申请函(联合体参加投标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投标申请函由主体单位签署);加盖法人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若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携带本人身份证核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主体单位签署);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以上资料均以A4纸制作,所有复印件需每页加盖法人公章并在纸的左侧装钉成册。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数量超过5家时,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不够5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需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有关资料押金每份500元。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现场勘察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以上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当场出示身份证明的,作弃权处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对未中标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评标时排序第二名的未中标单位补偿人民币四万元,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的未中标单位分别补偿人民币二万元。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文件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6、所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正式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韶关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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