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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6-8-22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 2006-08-24
截止时间: 2006-08-25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东川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600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建设地点:广州市东川路
2、工程规模:约0.6公里路面,预计发包价约600万元;
3、招标内容:路面工程、马路面沥青摊铺、人行道铺砌、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报名条件: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网上下载)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
5、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企业资质: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广州市建委有备案登记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三级或以上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及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并且保证在工程期间常驻工地不更换和保证没有在其他在建投标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对)。
7、具备《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8、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9、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证书和银行信用等级证书(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证书,只有证明而无证书的不予认可)
10、自2004年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类似工程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和质量合格的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马路沥青摊铺人行道铺设的公用市政道路工程)。
1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004、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90%。(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2004、200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2、报名单位须按本工程规模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符合广州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企业三类人员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且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①附有效的社保职工名单;②要求本项目人员至少在本企业任职时间半年以上,须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核对);
13、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一年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以广州城市建设(
www.gzcc.gov.cn)和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若有以上行为或工程事故,报名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若由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证实,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14、未参与本工程的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招标代理工作及监理工作。申请文件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否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5、资格预审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有关审查内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16、报名单位须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要求签署投标报名资料一览表(见附2)和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署的诚信声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1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报名。
   报名期限:  2006-08-24 - 2006-08-25
   联 系 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36379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备  注: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和随机摇珠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的规定执行。
1、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即<5名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但不超过12名(即≥5名,≤12名)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二、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时必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投标单位须按本工程规模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资格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以上的要求或所附资料未能满足本公告第七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而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该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出示以上各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否则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的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四、各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申请人须承诺保证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取消其预审的资格;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年]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六、招标单位为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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