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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 何以监管(有奖征文2)
2005-10-24|浙江省湖州市林业局 杨 健

生态旅游 何以监管

——由“小猴掰玉米”想到的

  健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生态旅游显现强大生机和无限活力。生态游,游生态,时尚之中不乏清新,和谐之间张扬魅力,青水绿水,其乐融融。

    游山青,观风景,自然恩泽缘于务林人的劳作与心血。辩证于思,“成亦萧何,败也萧何”!生态游固然对山区经济发展有利,对林农致富有益,而对我们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必然带来一定的损害。处于“保护与破坏”相持这一历史的关节点上,对于生态旅游,窃以为切不可忘却“小猴掰玉米”的前车之鉴。

无论是处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还是在幅员广大的西北欠发达地区,森林生态旅游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飞速发展。甚至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哪里林子好,哪里必然就有生态游;哪里森林生态旅游旺,哪里的生态也就遭受空前的重创。物种减少,林木退化,不一枚举……

    令人焦虑的还不止如此。一片片森林被开发后,林业部门在继续承担沉重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责任的过程中,不得不把巨大的生态效益拱手相让,这是不是又一种“小猴掰玉米”呢?由此的思索是:要不要对森林生态旅游实施监管?该不该由林业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林业部门又该如何监管?一串问号,不得其解,应有其解。

细思量,求其解,拙见以为应加强对森林生态旅游点(区)的动态监测,掌握第一手的科学依据,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地提出应对性措施,使森林生态旅游在适度、科学,兼顾生态与经济两个效益,以利于资源的持续和永续利用。同时,对《森林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赋予基层林业部门以监管权,不管是什么人经营森林生态旅游,都要服从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持久性。森林生态旅游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资源保护工作,应采取有偿利用,有偿服务,谁受益,谁付费,并由主管部门依据南、北林区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应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从而使基层单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成就一片森林十分艰难,毁去一片茂林只要几天或几个时辰。森林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更是我们子孙后代的聚宝盆和繁衍之地、昌盛之地、欢乐之地。于情于理,林业部门必须担当起监管之职,也只有林业部门可以担当此任。这样,林业的作为才会越来越大,直至永远。

     通联:浙江省湖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杨 健 邮编: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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