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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国家之间海关合作阻止非法木材贸易的研究
2011-06-02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9日讯  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刊物《POLICY BRIEF》2010年11月号发表文章,介绍了关于国家之间海关部门合作阻止非法木材贸易的研究成果。
  森林对人类生存和福祉发挥了必不可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功能,这一点已得到广泛共识,但森林破坏仍在加速,在亚洲地区,1990-2005年原始林平均每年减少150万hm2。所有的采伐都不是有计划地进行,在热带发展中国家,非法采伐成为森林退化的最主要原因,其结果大都导致土地利用发生了变化。在木材市场,非法木材与合法木材难以区分,国际贸易有可能无意识地促进了非法采伐。
  为阻止非法木材贸易,促进海关之间的合作,IGES与大自然保护协会(TNS)合作,从2008年6月至2010年1月开展了“亚洲负责任的林业及木材贸易(RAFT)”项目的研究,以确认海关在阻止非法木材越境运输中是可以承担重要作用的。
  该项研究首先详细查阅了有关海关和非法采伐的文献、国际法律文件、双边协定、海关行政互助示范协定以及海关可利用的工具等,之后又听取了日本、荷兰、比利时、印尼等国的海关、林业及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和主要相关者的意见,充实了调查工作。
  虽然很难掌握有关非法采伐的准确数据,但应用各种方法进行的多项研究都认为非法采伐的规模很大。例如,根据最近(2010年)一项以木材收支分析为依据的研究表明,在采伐总量中,印尼的非法采伐占40%~61%,马来西亚占14%~25%。该研究估算全世界非法采伐量自2002年以后减少了22%,但还不清楚减少的原因,考虑到上述非法采伐的比例,应该慎重议论非法采伐量的减少。
  为阻止非法木材采伐和贸易,木材生产国和消费国采取了加强执法能力的人才培养、建立合法性认证体系、制定合法和可持续的木材公共采购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虽然认识到阻止非法木材贸易,发现走私、诈骗和非法行为,海关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几乎还未采取具体的对策。
  以前,海关只负责贸易管理和征税,但最近由于自由贸易协定和南南贸易增加,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幅减少等因素,海关的作用已从“管理”转向“保障贸易的顺利和安全”,因此,将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加强自动化、风险管理及信息收集,积极推进合法贸易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在进出口地的严格检查,可以在海关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法木材贸易行为。为此,IGES和TNS的研究对有效阻止非法木材贸易的进出口国海关之间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
  ●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建立发现非法行为或可疑行为时的请求支援体制。
  ●相互承认木材贸易规则(例如马来西亚承认印尼禁止原木和木方材出口)。
  ●指定高风险木材并制作其分布图,便于集中收集信息(制作木材风险分布图需要海关和林业部门的合作)。
  ●为在进口国确认木材的合法性,应就采用出口申报制度或合法性证明制度进行协商。
  ●在信息共享协议下,出口国应在木材发货前通知进口国,在事先未通知货物到达进口地点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
  IGES和TNS在研究中还分析了以阻止非法木材贸易为目的,实现海关合作组织化的各种可能性和手段。海关合作可以分为双边协定、海关网络、多边工具等。双边协定包括国家间的更高级别的协定和海关之间的直接互助协定,该研究认为这2种协定结合起来效果最好。海关网络是重点在于合法贸易顺利进行的区域协定,其中,世界海关组织(WCO)的亚太地区情报联络处(RILOA/P)是对非法采伐问题有组织地开展海关合作最有希望的网络。多边工具包括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这些手段,可以加强各国海关部门之间在阻止非法木材贸易上的合作。
  IGES在分析和验证了基于WCO模式的所有海关间协定,确认这些协定都不是个别限制而是具有综合的性质。因此,在非法木材贸易对策中不适宜单独适用海关间的《海关互助协定》(CMAA)及备忘录等,但海关可以配合有关非法采伐的高级别协定加以应用。
  IGES和TNS在研究中还例举了关于非法采伐和非法木材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木材认证的双边自愿协定、海关间协定以及关于非法采伐的双边备忘录和其他协定等。
  加强合作的唯一方法是与现有的地区方法保持合作,共同提高观察和认识问题的能力,为此IGES和TNS提出以下建议:
    ●要求东盟召开林业部门和警察、海关之间合作的讨论会。
  ●建议东盟成立海关和林业部门打击非法采伐及非法贸易的联合行动组。
  ●要求国际热带木材组织支持亚洲海关和林业部门打击非法采伐及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组。
  该研究对WCO网络等提出以下建议:
  ●WCO成员国应正式要求其亚太地区情报联络处将阻止非法木材及木制品贸易指定为优先课题。
  ●成员国应向亚太地区情报联络处提供有关非法木材贸易的信息。
  ●要求充分利用WCO新建立的国际互联网数据库服务平台(ENVIRONET),在针对环境的边境警戒中通过海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时实交换可疑木材货物和文件等相关信息。
  ●建议在WCO海关执法网络(CEN)的扣押物品数据库中增设“非法木材贸易”项目。
  IGES和TNS认为,比较容易做到的是充分利用现有双边协定,促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履行,基于这些协定对CITES附录中的特定树种进行研究,可以有组织地实现木材货物和相关文件的信息共享。另外,海关、林农业、贸易、环境、外交及边境管理等政府之间的协调参与是不可缺少的,签署备忘录也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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