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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关于改革森林管理费分配制度的讨论
2011-04-26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22日讯  据《日本林政新闻》2010年4月7日报道,芬兰林业普及制度的改革成为日本谈论颇多的话题,因为日本“森林、林业再生计划”也涉及到这个问题。
  关于林业普及制度改革,芬兰成立了改革方案研究项目组,并于2009年11月发表了中期报告,今年3月发布了分会备忘录。该项目由森林管理分会、林业组织分会、市场竞争分会、研究情报转让分会4个分会组成,主要任务是提交一个包括林业中心(负有对林主的监督责任)和林业发展中心的整合改组、促进林业普及服务市场竞争、促进研究情报普及等3项内容的提案。由行政、业界和学者等50人参加,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讨论,尤其是林业普及服务市场的森林管理费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
  芬兰在森林管理费使用上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将必要的经费支付给民间组织。依据芬兰的森林管理组合法,森林管理组合具有林业普及活动的核心地位。此法规定,将为森林所有者提供建议、指导和普及的经费列为森林管理费,通过税务局向林业用地4 hm2以上的林主征收。根据税务局资料,2008年平均每个林主缴纳的森林管理费为1 046.4欧元。
  问题在于,和税金一样被征收的森林管理费由森林管理组合独自收取,而没有分配给像芬兰三大林产经营体之一的Metsaliitto公司等提供服务的其他民间组织。即使当地的人们认识到森林管理费对确保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但也能听到分配不公的抱怨。
  这项改革将使芬兰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森林管理体系发生很大改变。这项改革不是短期内能够取得结果的,但如果考虑到项目背景中森林部门的结构变化及地方行政改革的要求,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很巨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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