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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在评标时有何作用?
(2006/8/18 10:08:14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

  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一定的上下浮动范围,评标委员会一般在这个浮动范围内对投标价格进行比较。但是,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当然,如果被评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超过标底规定的幅度,招标人应调查超出标底的原因,如果是合理的话,该投标应有效;如果被评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大大低于标底的话,招标人也应调查,如果是属于合理成本价该投标也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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