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政府采购法》实施已近七年,从宏观上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法律本身得到不断实践、检验与充实;同时民生项目、紧急采购、重点工程也将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外,随着支持自主创新,倡导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影响的深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日益显现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大领域或者说大层面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我们往往也容易忽略一些很根本的东西,每一项新制度的出台,每一个新办法的探索和验证都凝聚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汗水;每一个项目的组织招标,每一个采购环节的规范运行都离不开操作机构的辛勤努力;每一个项目的圆满完成,依法履行都离不开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说起政府采购制度,大部分政府采购行业外的人往往持两种观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三驾马车”之一;或者是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除此之外,不甚了解。同时,作为业内同行来说,由于所处的位置不一样,思考的方式也不一样。买方部门认为供应商本质是逐利的,于是“斗法”、“钻空子”等成为其主要印象;卖方部门则由于经营压力等,对这个巨大的市场充满了期待,同时还存着几分是否能够获得公平竞争机会的怀疑,想法设法地获取一切信息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观点的不同源自立场的不同,正如一位业内人士说的那样,如果你多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去审视这个领域,你就会发现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领域内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原则底线,每一方也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最根本的,是营造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这样,各方当事人才能在法律的规范下,依靠公平竞争,真正实现这项制度的快速健康发展。
诚然,别人眼中那种“只是很重要”、“滋生腐败”的片面印象固然不可取,行业领域内的相互防范、相互不理解对于事业的发展也毫无益处。对于政府采购这样一个额度巨大、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的新生事物来说,我们自身有责任、有必要甚至是迫切需要营造一种建设性的人文关怀。
这种建设性的人文关怀,包括社会各界对于政府采购本质的了解和认可;包括采购单位自觉和依法采购的意识;包括监管部门、操作部门规范采购,提升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包括供应商积极诚信的竞争;同时也包括媒体提供相互交流学习和能够树立先进榜样的一个平台。
政府采购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从来都不能只是依靠某一方当事人的努力,政府采购制度取得进步了,也从来不是某一方的成绩,如果出现了某一方振臂高呼,那么只是说明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遇到了困难和阻力,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积极去沟通化解,学习提升,从而让我们共同的事业迈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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