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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培训应落到实处
(2009/9/24 16:36:47  政府采购信息报)
  培训,已经成为当前政府采购界一个比较热的话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各地也在不断地举办培训班。笔者认为,各地在增加培训的时间、批次的同时,也要注意采取措施使培训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是一项强调法制化、规范化的事业,涉及的法律和行业众多,而且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也不断出台。因此,要适应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事业的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加强学习和培训。但在培训日益增多的同时,两个现象也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有学员反映一些培训的内容和自己的工作结合得不紧密,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二是在培训中,一部分学员并不认真学习,在课堂上交头接耳、睡大觉,甚至根本就不来课堂。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要求我们的培训更加精细化、规范化,采取措施切实地将培训效果落到实处。

  首先,在培训的内容方面应该更加细化、有针对性,政府采购有着三方当事人和多方相关当事人,每一方的需求点都各有侧重,而且即使同一方当事人中,所掌握的知识也差别很大。这就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突出培训内容的差异性。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今年已经举办的几期培训中,就分成了初级培训班和中级培训班两种。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也建议,对采购人的培训应该让他们了解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义务和权利;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则包括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职业道德的培训、采购程序等实务方面的培训……

  另外,为了推动培训效果的转化,应对培训结果进行考试和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应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笔者认为,各地在培训中也可以响应这一要求,即可以在培训结束后结合培训内容对全体学员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拿到培训证书。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对学员形成约束,使其在培训期间认真听讲。另外,对培训合格的学员,也应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考核,促使其将学到的知识活学活用,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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