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危害程度大。金融危机由美国向其他国家蔓延,由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蔓延,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许多国家经济面临严重困难。
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个时期内,我国将突出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压力,外部需求明显减少、我国传统优势逐渐减弱的压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压力,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更为迫切的压力。
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采取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即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公共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以调节市场,带动地方、社会投资、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我们应该看到,所有这些政策都与政府采购息息相关。
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政策
目前,涉及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有: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五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六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七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以上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10项措施、4万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有多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这说明,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将有数万亿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始实施,这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过程。
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的新政策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要求: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实施首购政策。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形成技术标准。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还规定: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财政部2007年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国货的政策。财政部近期还出台6大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6项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新的形势,新的政策,赋予了政府采购新的目标和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努力构建富有效率、更加统一、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要把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把政府采购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采购改革趋向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已经由改革初期进入到纵深发展的新阶段,面临的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政府采购承载着更多的政策功能,要实现政府采购自身的健康发展,并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之路,走改革创新之路。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趋向。2007年12月28日,我国签署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申请书。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初步出价清单递交了WTO秘书处,这说明我国已经正式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政府采购协议》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4个附加之一,它是缔约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面对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启动,我们必须尽快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和完善法律规定,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三是研究制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购买国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中小企业发展、首购和订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等等;四是完善质疑和投诉机制。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的趋向。拓宽范围是扩大规模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只有规模上去了,调控才有更大的空间。目前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一般占其年度GDP的10%-15%,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只占GDP的3%。而在西方国家,其公共工程的采购通常占政府采购规模的40%至60%。但是,从我国政府采购实际运行情况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采购项目基本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得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难以做大,特别是我国已经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在政府采购将与国际接轨的大环境下,我们应该立足现实,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创新的趋向。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在集中采购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通过机制创新,在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有所改进与提高,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建设。
——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趋向。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已经成为国际趋势,世界各国纷纷利用电子化信息手段和互联网络技术增强采购信息的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因此,学习示范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还较低,电子化政府采购领域尚属起步阶段。目前国内只有广东省投入运行了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了电子订购、电子订单、议价、电子反拍、电子询价、电子合同、车辆保险、商品行情库、供应商诚信库、网上统计分析等功能。因此,我国应当抓紧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战略方案,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和交易平台,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作者:周顺明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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