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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监管“工程质量”?
(2007/9/12 15:00:30 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需要,应对政府采购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理顺组织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延伸监督范围,完善工作理念,构建“一个集中、二重职能、三个延伸、四道防线”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
管理变分散为集中
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作为工程建设系统改革内容之一,首先要解决“散”的问题,要变系统的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作为一种政府性行为,首先应当体现出执法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当相对独立,而不应成为被监督主体的一部分。
为此,可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有选择地把一些分站纳入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管理中,即这些分站人员的调令开到总站,薪酬由总站统一发放,任务由总站下达,业务上只对总站负责;二是对新开工的大型项目,由质量监督总站直接派员组成项目监督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彻底扭转质监分站的“橡皮图章”现象。
监督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并重
国家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总站通过对静态质量行为(指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如各参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情况及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建立等)和动态质量行为(指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如各参建主体各种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环境,从而最终保证工程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包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内,也承担着工程质量最终把关负责的职能,即要强化双重职能,不仅注重质量行为,还要注重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的特点强化双重职能,使质量监督总站成为不仅是国家授权的监管单位,也是工程质量主要检查职能部门。
检查延伸工作链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在现阶段应做到逐步延伸:
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延伸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近年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工程建设领域本来就是高危行业,全天候、全方位、立体交叉,因此,相对于生产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在理念和工作方式上都具有共性,即都关注过程活动,强调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注重管理质量。
质量监督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把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一体化的模式,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国家建设部正在推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应借此东风,完成这一延伸。
向设备制造过程延伸 这种延伸不是取代现在的设备制造监造和验收职能,主要是对制造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零部件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制造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责任单位也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工程质量监督向设备制造方面延伸,将减少设备安装调试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从而降低建设工期和成本风险。
有效构筑四道监管“防线”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真正起到工程建设质量卫士的作用,应切实有效构筑四道“防线”:
对所有参建的质量责任主体起步行为的监督 即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现场准入控制,要对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设备状况、进场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合格。在质量责任上,应强调“谁引进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即对现场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控制。通过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与综合、专项质量检查相结合,有效地查出各类质量隐患和缺陷,保证工程的质量。
中间交接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静态成果形成后,转入动态试运考核前,必须全面检查成果缺陷,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工程建设静态成果质量合格。
项目投用前的条件确认检查 这是工程项目启运前最后一道关口。应根据看板管理的方法,按照标准和程序,一步一步检查,保证投用成功。
延伸阅读
工程质量监督特点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除具有一般建设项目的共性外,还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
建设工程涉及专业广 工程建设过程是一个多专业协同作业的过程,既要求有“兵团”式作战的全局性战略安排,又对各专业的深度交叉和战术衔接有严格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实现过程工程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作业难度大,设备器材品种繁杂,检验严格而且技术更新快,影响质量的因素不易掌控。在工程建设中,只要有一步管理、监控不到位,都会给日后的生产操作带来不良影响和危害。
责任主体资质要求高 工程建设项目的实现过程技术难点集中体现在大型机组安装、大型集散控制系统的组态和调试、大型设备的吊装以及特种材料的焊接等方面。这要求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等责任主体必须拥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坚持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与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重的原则;其次,采用日常监督管理与组织综合和专项质量大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再次,强化对项目实现过程质量监管的要求;最后,保持高素质的复合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团队。
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了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管理体制不顺,弱化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双重领导”模式,即由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监督分站业务,分站的其他管理由所在企业负责。
这种模式在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存在分站不愿意或不主动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因为若将发现的问题按监督信息通道上报后,将使其直接主管部门受到批评,最终分站又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个别主管部门设法把问题“捂住”,等等。
除此以外,还存在着财政部门与建设部门二者之间关系协调的问题,应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协同监督。
分站机构设置不合理,难以胜任大工程质量监督的需要 目前,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工作,然而实际上,也有一些分站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真正独立。
一种情况是与所在单位的职能部门如基建处、工程处等混编;另一种情况是与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如监理公司、工程公司等混编;更有甚者是与之混编的单位改制剥离。在这些情况下,监督程序的执行、监督的过程方法、监督的标准要求、信息沟通,都难以规范管理。同时,各质量监督分站的人力、物力难以统一调动,从而导致监督管理工作与建设项目的规模大、技术难、建设过程复杂等特点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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