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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延期后咋不让买招标文件
(2007/7/25 9:59:41  万玉涛 政府采购信息报)
  “项目开标都延期了,还不让我购买招标文件,这不是想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吗?”和记者聊起采购中心不卖招标文件这件事,H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项目负责人还是对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充满怨气。这是怎样一次招标呢?

  受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其所需厕所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1月22日,采购中心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月25日。但在2月19日,采购人提出想对采购标的的设计进行一些调整。于是采购中心不得不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考虑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之规定,采购中心决定把开标时间延长到3月7日进行。于是采购中心很快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以及开标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发出的第三天,H公司来到采购中心,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据H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他们本来对这个项目就很感兴趣,但由于老总去了异地,在开标前赶不回来为这个项目把关,所以他们就决定放弃这个项目。但开标延期后,他们老总能赶回来,他们想要参与这次投标。但他们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却被拒绝了,采购中心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早就截止了,开标日期虽然延期了,但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我们并没有延期”。

  失望之余,H公司项目经理在这个项目未开标之前就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也正是因为投诉,H公司获得了该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透过这起投诉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开标时间延期后,供应商是否可以继续购买招标文件?二、决定延期开标时,采购中心应该注意什么?

如没事先明确应允许购买

  针对“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后可否再继续购买招标文件”的规定,业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看法认为,是否可以购买应该取决于“开标时间变更通告上的内容,如果只是开标时间的延期,标书购买时间没有延期,则过了时间就不能再买了”。但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公告的时间越长,获得招标信息的人就可能会更多,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了,有些人就可能在延期的这个时间里获得招标信息,继而作出参与投标的决定,采购单位应该给他们提供机会,原则上延期开标应该同时把标书销售时间延长”。
 
  但专家们的观点却基本一致:采购中心在修改招标文件时,考虑到了“必须在十五天前的规定而及时作出延期开标的决定”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延期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就应当作是顺延的。对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国际惯例应该顺延。在国际招标中延期是比较多的,也是正常的。如: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两家投标人,一般会把开标延期7~10天,在此期间就可能有厂商来投标。在国际招标中延期开标购买标书的时间是同步延期的。法律没有规定时,我们应该采用国际惯例。除非我们的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

  据有关监管部门介绍,他们当时作出的处理决定正是因为采购中心在更正公告中没有特别说明,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沿用了国际招投标惯例,要求采购中心给予H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

延期公告应有相应规定

  就上述案例中采购中心在延期后不愿再继续出售招标文件而没在延期公告中说明的问题,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指出,接受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后,每一个看似很小的细节都可能影响到采购结果,特别是采购方案的设计。因此,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得全身心地投入,全方位地考虑问题,尽可能把每一步工作都做细了。

  如在让采购人提技术方案时,就应该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技术标方案,尽可能避免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后再修改招标文件的情形出现。修改招标文件不仅会给代理工作带来不便,而且还会给投标人带来不少麻烦,投标人得跟着修改投标方案。同时,采购标的的履行也将不得不延期。因此,采购中心在做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开标延期,就应该考虑到会不会还有供应商欲参与。针对这种情况,采购中心就应该在延期公告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只有这样,自己的工作才不至于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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