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您好!  请 注册登录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
招标搜索 关键字:      
什么是踏勘项目现场,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6/8/29 9:17:16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的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
  投标人在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以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这样的招标项目通常以工程项目居多。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是否决定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
  投标人如果在现场勘查中有疑问,应当在投票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时间解答。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现场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对影响供货或者承包项目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3、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持方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都有必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勘查,对于采购对象比较明确如货物招标,往往就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

  [推荐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

版权所有:  福建大世界企业集团 © 2003-201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17;30)  闽ICP备12016890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