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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 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赣发[2007]11号

赣发[2007]11号
2004年9月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全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亲临我省视察工作,对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作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温总理视察江西林改时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贯彻温总理重要指示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和推进全民创业结合起来,把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发展山区经济的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一步宣讲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宣讲温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我省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任务
    各地要认真总结发证工作经验,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领导包片、分工负责、定期调度、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等措施,加快发证进度,提高发证质量。要围绕“8月底之前完成林权证发放任务”的目标,采取“倒计时”的方法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把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中。当前,尤其要抓好与周边县(市、区)的接界拼图工作,认真排查山林权属纠纷,并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可能使有争议山林尽早确权发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山林纠纷调处责任。因纠纷调处不力而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或者引发林区乱砍滥伐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积极培育林业产权交易体系
    要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达到40个以上。要加强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交易和收费行为,依法保护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养一批森林资产评估师,依法、科学、公正地评估森林资源。要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和联网发布系统,建立林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综合发布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林业产权联网交易。
    四、拓宽渠道,加大金融对林业的支持力度
    全省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抓紧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农户联保和小额贷款力度,积极支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不断开发适应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要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法,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的运作机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对贷款到期后无法还贷,且经招标拍卖仍无法变现的抵押林木,符合采伐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采伐指标。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林业保险纳入我省即将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森林火灾保险业务,尝试开展森林病虫害保险业务,所需保费政府负担不少于30%,个人负担不超过70%。今年在部分县试点,力争明年在全省铺开。
    五、积极引导,大力发展新型林业合作组织
    加快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林业“三防”协会。要强化乡村两级组织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维护林区稳定中的重要职责,坚决制止涉林乱收费反弹。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为纽带,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登记时不得违法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指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采伐指标分配、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六、保护优先,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按照《江西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森林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补偿为辅”的公益林补偿机制。从2008年起,省财政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力争到2010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亩10元。市、县财政也应创造条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水电、旅游、矿产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应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鼓励各地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积极探索建立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的机制。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鼓励林权所有者搞好火烧迹地更新和林中空地的补植套种,提高公益林的防护功能。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脆弱区域外,允许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公益林中的毛竹和人工针叶纯林,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
    七、兴林富民,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
    各地要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着力培植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就全省而言,重点是做强做优油茶、毛竹两大特色产业。要鼓励农民充分利用林地资源,进行立体开发,发展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业等林下产业以及平原地区杨树种植业,增加农民收入。从今年起至2010年,省政府每年筹措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3000万元,省林业厅2000万元)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油茶、毛竹等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等林业建设项目。要按照产业规划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全省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通过重新审核发证,关闭一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要重视和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积极开展江西现代林业战略研究与规划,明确全省林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发展重点,完善林业发展政策措施。要加大油茶丰产、竹腔施肥等先进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成果推介会,送科技下乡,让更多的林农掌握林业科技知识,提高经营水平。
    八、转变职能,理顺林业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职能,理顺关系,改进林业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为主的林业管理新体制,把林业管理的重点转到宏观指导、依法行政和提供服务上来。各地要十分重视和加强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登记管理机构,行使林权证发放、林权登记、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林权抵押登记、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职责,所需人员从林业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要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对林权实行动态管理,妥善保存林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执法人员和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主动转变职能,建立林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设计、木竹检验等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组建专业化的林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权益保护,为林农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九、总结典型,大力宣传林改经验
    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积极探索。要把挖掘、培育、总结和宣传林改典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文化、教育、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要把总结、宣传典型与推动林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林改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反映林改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例,进一步营造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氛围。
    十、真抓实干,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林改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林业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农工、政法、宣传、纪检、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科技、国土、工商、电力、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配合和支持林业部门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把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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