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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若干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三明市  适用地区:三明市
一、关于内联企业的规定
凡三明市的单位(包括在明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及个人来我市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以及中中外企业,投资金额占该企业投资总额的30%以上,不论已办,现办或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或商贸机械,均为内联企业。
二、关于内联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内联企业均可在规定、贷款、用电(152号文中第五款);户口入明、女子升学、就业(152号中第七款);因公出国出境(152号文中第八款);运费补贴(152号文中第十一款);引资奖励(152号文中第十三款)等方面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待遇。
2、凡生产性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内联企业,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在土地使用(152号文中第一款);所得税缴交,(152号文中第二、三、四款);城市配套费(152 号文中第六款),技改贷款、折旧(152号文中第十款)待方面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待遇。
3、凡可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自九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三、关于内联企业的确认程序:
所有内联企业,必须向市经协办提供:1.内联企业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市经协办印发)。2.具有法律效力的联营合同;3.内联企业章程;4.工商营业执照;5.投资各方实际到资银行凭证或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由市经协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发给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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