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您好!  请 注册登录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林业百科
政策法规搜索关键字:
发布时间
云南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发布单位: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一是分解下达采伐限额。根据“国发41号”文件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和实际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了预留,并经国家林业局《关于云南省“十一五”期间预留采伐限额的批复》认可。同时,对各州、市分解到所辖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方案进行了审核、汇总平衡,上报省政府下达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二是预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按照国家林业局2006年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及时预下达了采伐计划指标。三是积极向国家争取商品材指标,以缓解全省商品材指标的供求矛盾。2006年6月国家林业局下达云南省2006年木材生产计划总量996.92万立方米(出材量645.31万立方米),比2005年木材生产计划提高近4倍。天保工程区采伐总量从2005年的29.3万立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123.27万立方米。四是及时向各地下达了2006年木材生产计划,并预下达了2007年的木材生产计划。五是认真组织2006年天保工程区人工林商品性采伐试点。六是及时办理有关林木审批事宜,积极支持各项建设工程。其中,审批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10余起;办理灾害木采伐清理审批10余起;批准了昭通市、大理州、怒江州天保工程区种苗工程云南松采种基地建设采伐林木指标延期执行。七是组织编制“十一五”期间年度竹子采伐限额,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执行。
| [推荐给好友] | 打印本页 | 关闭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

版权所有:  福建大世界企业集团 © 2003-201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17;30)  闽ICP备12016890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