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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单位: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化学防治技术时,应该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强调了植保体系建设和经费保障,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规定了各级政府对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预备资金、储备物资,做到防患于未然;气象部门应向植物保护机构无偿提供植物保护所需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农业生产经营者在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时应当使用综合防治技术,尽量使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技术,避免单一依赖化学农药;采用化学防治技术时,应该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植保工作人员进入农田、果园等生产场所安装监测预报设施等行为,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等。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厐道沐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省植物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配套文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必将推动湖南省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步入规范化轨道。
    湖南省副省长杨泰波表示,《条例》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治理、重大生物灾害控制及有关工作机制、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是湖南省今后开展植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他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应急预案》,扎实把植物保护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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