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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确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政策
  发布单位:福建省林业厅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提村用民受益”的原则收取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收取可以采取现金或实物等形式,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做到公开、公平、民主。要坚决制止借收取林地使用费之名乱收费和违法集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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