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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举办贯彻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座谈会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林业局
为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范和提高西藏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10月18日,西藏自治区林业局和国家濒管办拉萨办事处在拉萨举办了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总站、拉萨海关、武警西藏边防总队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参加了座谈会。与会领导就如何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件》,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协作,认真履行公约,加强我区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树立良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国际形象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发言,并提出了许多可操作建议和意见。
    自治区林业局扎西副局长进行了重点发言,并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提高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学深学透,要掌握其主要内容,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
    二、加强合作,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濒管办拉萨办事处要与各级农业、海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在切实做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树立西藏在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方面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要处理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执行《条例》时要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更要重视资源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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