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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文号:GB/ T15783-1995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造林树种(落叶松Larix、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 FSLamb、红松Pinus koraiensis Sieb.et Zucc、油松Pinus tabulaeformis Carr、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Hook、杨树Populuss spp、榆树Utmus spp、桉树Eucalyptus spp、泡桐Paulownia、云杉Picea asperata Mast、樟子松Pinss sylyestris L.var.mongolica Litv、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 HB.K Muell.-Arg.等)造林前的林地除草及幼林抚育的化学除草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树种,也适用于一般造林绿化树种。
2 术语
2.1 杂草 weeds 指人们暂时不需要生长的植物即在林地危害林木生长发育的杂草(含灌木和非目的乔木树种等)。
2.2 目的树 objective trees 人们所需求的树木,可通过人工栽培或自然生长,有一定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2.3 林地除草剂 forest herbicide 用来防除或控制林地的“杂草”种,为改善目的树种生长发育、促进速生丰产的除草剂。
2.3.1 选择性除草剂 selective herbicide 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及一定环境中,能杀死某些植物,而对另一些植物不产生伤害的除草剂。
2.3.2 灭生性除草剂 unselective herbicide 在一定剂量内及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可以杀死绝大多数植物的除草剂。
2.4 作用方式 mode of action 指药剂控制“杂草”的生理生化途径。
2.4.1 触杀型 contact 只与植物接触部分起杀伤作用的除草剂 2.4.2 传导型 sysmatic 被植物吸收后在植物体内转移到生长活跃部位对植物起杀伤作用
2.5 处理方法 methods of treatment 除草剂达到防除植物的途径。
2.5.1 茎叶处理 foliage treatment 将除草剂施于植物茎叶表面而发挥作用的方法。
2.5.2 土壤处理 soil treatment 将除草剂施于土壤而发挥作用的方法。
2.6 剂型 formulation 除草剂的商品形态。通常将原药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混上填充剂、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数量,经一定加工配制而成的药剂,常见的有水剂、油剂、可湿粉剂、粉剂、乳油、胶悬剂、干燥悬浮剂、颗粒剂、胶囊剂、微粒剂等。
2.7 混用 mixing 指不同除草剂按一定比例混在一起使用。
2.7.1 罐混 tank-mixing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除草剂,在配药液时,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现用现配的方式。
2.7.2 混剂 mixture 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物质混制成定型商品除草剂。
2.8 有效成分 affective ingredients 指不同剂型药剂中含有生物活性的原药比率,指剂型中具有杀草活性的物质。
2.9 药效 efficiency of herbicide 指药剂对防除对象的控制程度
2.9.1 杀草率 percentage of weed control 是计算除草剂防除效果的一种表达方式,通常用杀草率,即:
2.9.2 药效等级 class of herbicide effect 衡量防除植物产生不同效果的标准,通常分四级,见下表
2.10 植被类型 vegetation type 指林地植物种群的类型。
2.10.1 草本型 herbaceous 指茎内木质部不发达的植物种群。 2.10.2 木本型 xylophyta 指茎内木质部发达的植物种群。
2.10.3 混生型 mixing type 指草本与木本植物混合生长的植物种群。
2.11 药害 phytotoxicity 指药剂对目的树的伤害程序。
2.12 半致死剂量 (LD50)50% lathal dosage 指杀死试验动物50%所需的口服剂量(浓度),LD50越大,毒性越小,是农药毒性的表示指标之一。
3 常用林地除草剂 见附录A(参考件)
4 常用施药器械 见附录B(参考件)
5 配药与用药方法
5.1 配药方法
5.1.1 直接法:把除草剂、水剂、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顺序,直接混配成药液的方法。
5.1.2 母液法:用直接法先配成高浓度药液,称为母液,使用时按一定比例稀释后使用。
5.1.3 混合法:根据药剂的可混性将二种或二种以上除草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一起施用的混配方法。
5.1.4 配制药液的水必须是清水。
5.1.5 水剂、乳油、胶悬剂,先取少量水加入喷雾器中,再用量筒取规定量药,倒入少量水中,搅拌均匀,以后边搅拌边加水至规定水量。
5.1.6 可湿性粉剂,称取定量药剂在小容器中,加入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倒入喷雾器药箱内,边加水边搅拌至规定水量。
5.2 用药方法
5.2.1 茎叶处理
5.2.1.1 喷雾法:指用器械将药液形成雾状,喷在植物茎叶上,根据药液量多少可分高容量(405-705L/ha)、中容量(150-450L/ha)、低容量(51?150L/ha)、超低容量(5?30L/ha)等。
5.2.1.2 喷洒法:除草剂配成药液后,用喷洒器(或喷洒枪)喷洒距离在10-15m内的植物茎叶上或土壤上。山地道路的下坡陡坡不能进行喷雾时可采用。
5.2.1.3 涂抹法:用涂抹器把配制好的药液涂抹在防除植物茎叶上。因没有飘移可用于敏感树种幼林中除草。
5.2.1.4 砍痕法:将非目的树的树干处砍成一圈,在砍痕内施用除草剂,杀死树木。在林分中用于单株高大树木的处理。
5.2.1.5 茎干注射法:通过注射器把除草剂药液注射到被防除树木的主干木质部或韧皮部。在林分中用于单株树木的处理。
5.2.1.6 根桩法(截面法):用喷雾或涂抹法把除草剂药液施于刚伐后的桩面韧皮部,防止根桩萌条再生。(根桩:南方称树蔸)
5.2.2 土壤处理
5.2.2.1 药土法(或称毒土法):按一定比例稀释后的除草剂药液,均匀喷洒于过筛的有机质含量少、湿润的细土或细沙,充分混拌,然后堆沤2?3h后施于防除杂草生长的土表,将药土混入一定深度的土壤中(视除草剂挥发情况而定)。常用于种子园和果园化学除草。
5.2.2.2 封闭法:把除草剂药液均匀施于土表,不再耙动,形成药土层,杀死萌发的杂草。常用于果园和种子园化学除草。
5.2.2.3 点射法:把除草剂药液用点射器(喷枪),点射到预定部位,除草剂通过雨水淋溶进入土壤中,杀死附近的灌木和杂草。用于造林前穴状除草。
5.2.2.4 土壤注射法:用注射器(或喷枪)把除草剂药液按要求注入防除植物的一定深度的根区内,用以杀死多年生深根杂草或灌木。用于造林前除草和幼林除草。
6 造林前林地的除草
6.1 造林地化学除草作业设计
6.1.1 根据造林的整地方式和植株配置,规划化学除草方式。
6.1.2 确定造林地采用化学除草的面积。
6.1.3 调查造林地主要植被类型及主要防除杂草的种类,选择适用的除草剂。
6.1.4 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时期,确定喷药时间。
6.1.5 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及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和除草剂本身的性质等确定用药量[见附录C(参考件)]。
6.1.6 根据除草剂达到植物途径确定用药方法。
6.1.7 根据作业面积,计算用药量和用工量[见附录D(参考件)]。
6.2 适用于造林地化学除草的主要除草剂见附录C(参考件)。
6.3 操作实施,根据已选好的药剂,按要求配药并记录[见附录E(参考件)]。
6.3.1 全面实施:作业人员在造林地排列成等距横队,作业人员间隔适宜(机动喷雾器4-6m,手动喷雾3m左右),均匀喷雾。
6.3.2 带状施药:在施药现场应在前端(山顶)依施药人员行走方向插花杆二根(距离10m),作业人员行走时将眼睛与二根花杆形成一线,掌握好喷头移动距离,均匀喷洒。
6.3.3 穴状施药:首先是定穴位,用树枝作标记,进行穴喷,喷幅直径为80?100cm。
6.4 注意事项
6.4.1 喷药前对蜂有影响的除草剂,必须通知养蜂人员将蜂搬迁(特别是2.4-D类药剂)。
6.4.2 易冲刷的茎叶处理剂用药后12h内应无雨,6h内下雨(叶面滴水)要重施药。
6.4.3 药剂现用现配,最好当天用完。
6.4.4 施药后48h内禁止人畜进入喷洒现场。
6.4.5 在施药前应对饮水区域作出标记和设立安全带。
6.4.6 喷药用后的药品包装容器应收回妥善处理,禁止乱放,禁止施药人员私自取用。
6.5 做好试验记录。
7 幼林化学除草
7.1 幼林指造林后尚未郁闭的林分,一般在造林后6个月或第二年就可使用化学除草技术。
7.2 幼林除草时间;生长季节开始后以茎叶处理为主,阳性树种杂草高度为5cm左右,阴性树种杂草高度为10cm左右,能明显看到幼树的情况下用药,最迟杂草高度不要超过幼树高度1/3(幼树在1m高度内)。
7.3 除草方式:根据树种及生产需要可进行全面、带状或穴状喷药处理。
7.3.1 除草前要测定树高和地径,为了避免误差,测地径时要方向一致。
7.3.2 对土壤粘重与低湿地,在土壤处理前要松土和挖好排水沟等。
7.4 幼林除草常用除草剂见附录F(参考件)。
7.5 除草设施
7.5.1 使用草甘膦、百草枯必须避开或遮挡林木绿色部分。
7.5.2 对药剂有抗性的树种,要搞清树木生长阶段的差异,选择抗性最大阶段用药,避开敏感阶段。
7.5.3 对药剂中抗树种,一定要掌握好用药量,不宜过高。
7.5.4 使用所有药剂尽量避免喷于林木。
7.5.5 进行土壤封闭施药必须在杂草大量萌发前用药,用药后不要再松动表土。
7.6 注意事项
7.6.1 林木有病虫害和新栽苗木不宜用药。
7.6.2 喷洒时喷头放低,尤其是草甘膦、百草枯,防止除草剂飘移到附近敏感作物上。
7.6.3 喷洒时必须露水已干,不宜清晨用药。
7.6.4 为了防止重复喷洒,可以在除草剂中加染料以示区别。
7.6.5 在施药前应对造林地进行适当清理,清除路障和妨碍作业的各类灌木、萌条等。
7.6.6 对补植苗木用药量适当减少。
8 试验结果的统计方法 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统计点3-5个(1m2-2m2)调查统计。
8.1 试验区在施药前调查记录杂草种类(阔叶、窄叶)和数量、高度、生育期(嫩叶期、成叶期、花期、果期)。
8.2 施药后杂草数量统计(选择下列方法中一种),计算除草效果,见附录G、H(参考件)。
8.2.1 株数统计法(按阔叶、窄叶或按杂草种类)。
8.2.2 活草重量统计法(分阔叶、窄叶和杂草种类)。
9 试验结果的分析方法 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法中的一种。
9.1 平均数百分比法。
9.2 两组平均数的显著性测定。
9.3 随机区组试验的统计分析。
10 化学除草成本核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海、许恩光、许华美、刘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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