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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原木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直接用原木 坑木
GBl42-1995 代替GB 142-8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坑木的树种、尺寸、材质指标及材积计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2 引用标准

GB/T144 原木检验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松科树种、杨木及其他硬阔叶树种。

3.2 尺寸

3.2.1 检尺长2.2-3.2,4,5.6m。
3.2.2 检尺径:12-24cm,按2cm进级。
3.2.3 长级公差:允许+6 -2 cm。
注:对地方矿井: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检尺长自1.4m起,检尺径8-10cm的坑本.

3.3 材质指标(见下表)

缺陷名称

检  量  方  法

漏  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边材腐朽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1)采掘坑木用料

不许有

2)房建檩条用料(小头不许有)大头允许

4%

虫  眼

在检尺长范围内

不许有

弯  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的:

 

1)检尺长自3.2M以下的采掘坑木用料

3%

2)检尺长456M的采掘坑木用料

5%

3)房建檩条用料

4%

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20%

注:上表以外除风折、炸裂不许有;其他缺陷不计。

4 检量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按GB/T144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T144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GB4814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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