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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十五”造林绿化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单位:菏泽市林业局
    根据菏发[2000]7号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十五”期间造林规划任务的完成,加快实施林业产业化,尽快把我市建成高标准平原绿化先进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千分制,分九项内容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和记分标准如下:
  (一)绿色通道工程建设200分。按照绿色通道规划要求,完成年度计划的得200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4分,完成任务50%的不得分。
  (二)农田林网、农林间作20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2分。
  (三)用材林10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 百分点增加或扣减2分。
  (四)经济林10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1分。
  (五)育苗10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口减2分。
  (六)花卉10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满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2分。
  (七)林业管护150分。
  1、无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得50分,每发生一起100棵以上的毁林案件扣减15分。
  2、当年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在95%以上的得50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1分。
  3、林木病虫害防治50分。有病虫不成灾的得满分,片林面积100亩或5公里农田林网遭受病虫严重危害的扣10分,直至不得分。
  (八)领导措施50分。每年政府制定造林实施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林业;每年都召开现场动员会;造林结束后有检查评比的得满分,每少一项扣10分。
  (九)奖励分。 国家现场会奖励100分,省现场会奖励50分,市现场会奖励30分。
  二、检查方法
  年度检查在市绿化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接合的方法,全面检查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奖惩办法
  (一)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年度指标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圆满完成五年各项指标的县区,授予林业先进县区称号,给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林业局长记功奖励。
  (二)对没有完成年度指标的县区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指标的县区给予黄牌警告,给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和林业局长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没有完成年度指标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林业局长纪律和行政处分。
  (三)对乡镇的奖励措施,由各县区参照本办法制定。
  四、本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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