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您好!  请 注册登录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林业百科
政策法规搜索关键字:
发布时间
四川省完成2011-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局)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2670号),专门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这项重要工作,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集省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先后几次进行了集体会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转发了国家五部委通知。同时,针对我省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三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实际,按照适当调整规划的精神,提出了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严格实行“四个坚持”、 “四个不调” “四个可调”的要求。 “四个坚持”,即坚持原有政策不变;坚持尊重原有规划;坚持工程县资金总额和年度资金额不变;坚持尊重农户意愿;“四个不调”,即组织形式及部门职责不调、专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调、国家和省确定的单位投资标准不调、国家规定的建设目标不调;“四个可调”,即专项内建设内容可调;县域内项目实施区域可调;县域内项目年度实施顺序可调;县级确定的单位补助标准可调。
  通过我省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和林业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通力配合,我省顺利完成了2011-2015年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因原规划的生态移民任务已全部完成,补植补造任务已基本完成,因此,本次规划调整内容仅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三方面,规划期5年(2011-2015年)。调整后,全省2008-2015年专项规划项目调整情况分别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原规划297.3万亩,调整为298.1万亩;农村能源建设原规划沼气池482328口,调整为321552口;后续产业发展中,原规划种植项目927.5万亩,调整为1026.3万亩;原规划养殖项目1739.8万平方米,调整为946.7万平方米;原规划培殖项目3174.3万棒(袋),调整为80.8万棒(袋)。
  近日,2011-2015年专项规划的调整情况报告已分别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审批。(退耕中心)

| [推荐给好友] | 打印本页 | 关闭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

版权所有:  福建大世界企业集团 © 2003-201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17;30)  闽ICP备12016890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