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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透露了福建林业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800亿元,林业增加值达1193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新办闽台林业合作项目1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2亿美元以上;到“十二五”末,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27.1∶70.6∶2.3调整为25∶65∶10。在发展布局和重点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5个年产值100亿以上的集中区、10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林业产业重点县(市、区)、10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林业重点企业。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福建将林业良种补贴和林业机具补贴纳入政府农业和农机补贴范围,继续扶持油茶林、竹林基地建设;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林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组建大公司、大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上市融资不断发展壮大。此外,还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闽台林业合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与我国台湾地区在林木花卉良种引进、
生物质能源开发、森林生态旅游综合开发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 目前,福建共有境内外林业上市公司7家,包括中福实业、永安林业、福建南纸等,这些上市公司有望从此次实施方案中受益。记者注意到,该方案提出将永安林业和中福实业培育成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