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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种子区(GB 8822.6-88)

本标准适用于区划范围内马尾松造林用的种子。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  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2  种子区划分

以马尾松及其地理变种的天然分布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为9个种子区17个亚区,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  产地标签

3.1  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该标签。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  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  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GB 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油松种子区》。

4  用种规定

4.1  用种单位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  以种子区为基本用种单位,在某一种子区内造林应使用本种子区的种子。

4.3  各种子区或亚区使用外种子区的种子时应按照下表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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