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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树林营建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621-19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 The techniques used in silviculture for seed production stand)

发布时间:1997-07-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建与营建母树林的条件、方法和经营管理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主要造林树种的母树林。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母树林
seed production stand
优良天然林或种源清楚的优良人工林,通过留优去劣疏伐,或用优良种苗以造林方法营建的,用以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的林分。

2.2
优良木
superior tree
在林分内生长健壮、干形良好、结实正常,在同龄的林木中树高直径明显大于林分平均值的树木。

2.3
劣等木
inferior tree
在林分内生长不良、品质低劣、感染病虫害较重,在同龄的林木中树高直径明显小于林分平均值的树木。

2.4
中等木
intermediate tree
在林分中介于优良木和劣等木之间的树木。

2.5
优良林分
superior stand
在同等立地下,与其他同龄林分相比,在速生、优质、抗性等方面居于前列,通过自然稀疏或疏伐,优良木可占绝对优势,能完全排除劣等木和大部分中等木的林分。

2.6
劣等林分
inferior stand
与同等立地、相同林龄的林分相比,生长、材性、抗性处于劣势,优良木和中等木林冠郁闭度在0.2以下的林分。

2.7
中等林分
intermediate stand
介于优良林分和劣等林分之间的林分。

2.8
林分
stand
内部结构特征基本相同,而与周围森林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森林区段。

3
选建母树林

3.1
林地选择

3.1.1
位置:母树林应在优良种源区或适宜种源区内,气候生态条件与用种区相接近的地区;地形平缓,背风向阳,光照充足,不易受冻害的开旷林地。排水良好,海拔适宜,交通方便,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同树种的劣等林分,面积相对集中,天然林在7hm2以上,人工林4hm2以上。

3.1.2
土壤:选择高地位级或中等地位级的林地,生产力低的Ⅳ、Ⅴ地位级的林地,不能选作母树林。

3.2
林分选择

3.2.1
林龄:应选择同龄林,对异龄林的年龄控制在2个龄级以内。一般以中幼龄林最佳(红松天然林可选近、成熟林)。

3.2.2
郁闭度:在0.6以上。年龄小的林分,郁闭度宜大些;年龄大的林分,郁闭度宜小些。

3.2.3
起源:不论是天然林或是人工林,都要选择实生的林分。

3.2.4
组成:首先选择纯林,如选择混交林,目的树种不少于70%,天然红松林和红皮云杉林不少于50%

3.2.5
选择优良林分,其林分技术要求见附录A

3.3
母树林选择步骤

3.3.1
踏查:根据建立母树林的任务,深入现场全面踏查,了解林况地况,确定母树林候选林分。

3.3.2
标准地调查:在候选林分中,设置标准地进行调查,标准地总面积占候选林分的3%4%。对林相整齐、每块地形变化小的林分,调查面积可减少到1%2%。标准地要均匀分布在林分内,面积在0.1hm2左右。

标准地立木的胸径、树高、枝下高、冠幅、冠长要每木实测,林龄用标准木年龄,立木的干形、皮型、冠型、郁闭度、健康和结实状况实行目测。

标准地的自然因子(地形、坡度、坡向、海拔、植被、土壤)都要调查记载。

3.3.3 母树林区划:母树林确定之后,要作好区划,标定母树林的周围界限,面积过大的林分,要区划经营区,面积1020hm2,修建必要的区划道,绘制母树林区划平面图,计算母树林的面积。
4
营建母树林

4.1
立地选择

4.1.1
区域:在适生范围内,能正常生长发育,并能大量结实的地区。

4.1.2
造林地选择海拔适宜、地势平缓、交通方便、土壤肥力中等、光照充足、周围100m范围内无同种树的劣等林分或近缘种林分的地段。

4.2
材料选择

4.2.1
种源:有种源结论的树种,在优良种源区选择;无种源研究结论的树种,在本地或相邻地域选择。

4.2.2
林分:在优良种源区内,选择优良林分作为种植材料选择的对象。

4.2.3
采种母树:在优良(适宜)种源区优良林分内,选择优良木作为采种母树,尽量选择多个林分采种,同一林分优良木之间,应距离50m以上。采种母树的株数不少于50株。

4.2.4
孤立木、病虫为害木、品质低劣木,不准用作采种母树。超级苗木选择:无力进行林分、单株选择采种时,若种源清楚、良好,可选超级苗作为新建母树林的材料。选择标准为均值加2个标准差以上。

4.3
育苗:种植材料可分株单采、单育,也可单采混育,或使用优良材料的嫁接苗。育苗方法与生产性育苗相同。

4.4
造林

4.4.1
苗木选择:用超级苗(或I级苗)造林。

4.4.2
整地:细整地、施足底肥,并采取必要的保墒或排涝措施。

4.4.3
密度:初植密度为一般造林密度的30%50%

4.4.4
幼林抚育:及时松土除草,防治病虫害,适当施肥,促进幼树生长。

5
母树林经营管理

5.1
母树林疏伐

5.1.1
原则:留优去劣,照顾结实,适当考虑均匀分布。

5.1.2
方法:采用均匀疏伐、定株环状疏伐或自然式疏伐等。在中龄林中,如有23株优良母树集中在一起,可作为母树群保留。

5.1.3
对象:伐除枯立木、风折木、病腐木、被压木、形质低劣的不良母树和非目的树种,逐步伐去不宜留作母树的中等木。

5.1.4
强度:疏伐后留下来的母树树冠能充分伸展,不得衔接,树冠距离相隔1.0m左右,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最终保留株数应分别树种确定(见附录B)。

5.1.5
间隔期:视树冠伸展情况而定,一般35年疏伐一次。

5.2
松土除草:及时铲除妨碍母树生长的灌木、下草等,结合松土除草埋青培肥。

5.3
施肥:施肥前先诊断土壤肥力,结合树种在各生长发育阶段对养分的需求,确定其施肥种类、数量和时间。也可用固氮植物间种绿肥。

5.4
保护:母树林四周要开设防火线,每年及时清除防火线上的杂草和灌木。在交通要道口设置保护母树的宣传牌。母树林内禁止放牧、狩猎、采脂、采樵修枝。采种时,要改进采种方法、工具,建立保护母树的采种制度,防止损伤母树。

5.5
病虫鼠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并重,做到治小治早治了。

5.6
花粉管理:在母树林开花撒粉期,遇有阴雨天气时,应采取人工辅助授粉。选择多个单株收集一定量的优良花粉,混合45倍滑石粉,在雌花达到授粉适宜期,用喷粉器于微风无雨时(清晨)喷洒。

5.7
子代测定:母树林应进行子代测定,为评价和筛选提供依据。

5.8
结实量预测预报:在母树林内设置固定标准地,定期进行物候相观测、结实量调查和种子产量预报。

5.9
做好种子采收工作,严禁抢采掠青。

6
母树林设计方案

6.1
方案内容

6.1.1
建设的目的和依据:目的要明确,依据要充分。

6.1.2
建设地点、自然概况和建设单位现状:建设地点包括基地的地理、气候与立地条件;建设单位现状主要反映其承担建设的能力。

6.1.3
建设任务与投资:分年度分树种提出生产任务,进行区划设计,分项目提出投资预算与来源。

6.1.4
经营技术措施:包括母树林各项经营措施实施的时间、技术要求与达到标准,以及固定标准地的设计与定期观察。

6.1.5
必要的图表:母树林区划设置图应标定出母树林的周界、隔离带的设置、每个经营区的面积、标准地的主要林分因子和位置等。设计方案的基本格式见附录C

6.1.6
效益概算。

6.2 母树林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7
技术档案

7.1
档案内容: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有关审批文件。母树林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及选建和营建母树林的全部原始材料。母树林疏伐及经营管理技术设计,种子产量预测,历年种子产量、质量与物候观测资料。母树林经营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材料。常用表格见附录D

7.2
建档要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原件保存、分类编码、归卷建卡、建立制度、查阅方便。

7.3
档案利用:定期分析,提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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