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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用原木--枕资

ZB B 68007—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枕资产品的树种、尺寸与材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标准轨普通枕木所需的专用原料。

2 引用标准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

  落叶松、马尾松、云南松、云杉、冷杉、铁杉杨木、枫香、桦木及其他硬阔叶树种。

3.2 尺寸

3.2.1 检尺长:2.5,5.0,7.5 m。

3.2.2 检尺径:自26 cm以上,按2 cm进级。

3.2.3 长级公差允许

3.3 材质指标

  本标准对产品中的所列缺陷加以限制,见表1。其他未列缺陷不计。

表 1

缺 陷 名 称
检  量  方  法
限  度
   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边材腐朽



 边腐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检尺径 26~28 cm
   检尺径 30~38 cm
   检尺径自40 cm以上

不许有
5%
10%
   心材腐朽


 心腐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检尺径 26~38 cm
   检尺径自40 cm以上

不许有
1%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5%

4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方法按GB 144.2的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方法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GB 4814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毓璋、林大家、彭汉斌、郑显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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