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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木杆

ZB B 68012—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木杆的技术要求、材质指标和计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林区各种阔叶树木杆的生产与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及主要用途

3.1.1 树种

  柞木、桦木、榆木、水曲柳、杨木、柳木、椴木、色木、黄菠萝、核桃楸等阔叶树种。

3.1.2 主要用途

  农具、工具、椽条、木制构件、旋切原料、矿用扒条等用料。

3.2 尺寸

3.2.1 检尺长1~4 m。

3.2.2 检尺径2~6 cm,2 cm为实足尺寸。

3.3 尺寸进级、公差

3.3.1 检尺长:不足2 m的按0.2 m进级;自2 m以上的按1 m进级。

3.3.2 检尺径:检尺长不足2 m的按1 cm进级,自2 m以上按2 cm进级。

3.3.3 长级公差,允许

3.4 材质指标(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检 量 方 法 缺 陷 限 度
腐朽、漏节 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5%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按GB 144.2的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算按GB 4814的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计量办法。

5 包装运输

  为便于运输,本标准规定不足2 m长的杂木杆要进行捆扎包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景昌、吴万荣、王永泉、沙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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