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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eshiwen     提问时间: 2006/12/15 7: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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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林木业公司经营情况究竟是个什么情况,请知道的在这里发表意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15 7:42:45

河北冀林木业公司不规范经营被曝光
2006-6-9 8:40:29

    本报讯 记者冬燕报道 河北冀林木业公司在托管造林活动中,由于没规范经营,引起了租地农民的强烈不满,日前被省会媒体曝光。
    河北冀林木业公司是一家以吸纳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的民营托管造林公司,2004年9月在石家庄注册成立。据了解,公司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邯郸、邢台等市租地植树造林万余亩,每亩每年给当地农民300元租金,租期为7-8年。在转租给投资人时,以每一个造林单位50棵树计算收费,租期也是7-8年。
    5月29日,河北电视台在曝光河北冀林木业公司不规范经营,让农民种死树时说,记者在巨鹿县大陆村看到,该村大部分农户在地里都种上了树,可是成片树没活,都光秃秃的长在地里,问其原因才知道,当初种的就是死木苗,由此引起了农民怀疑,他们直言告诉记者,明知这些树苗种下也活不了,可偏让我们种,他们说种上就给钱。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肯定是个骗局,骗什么不知道。因此,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这件事。
    巨鹿县位于黑龙港流域,是我省主要农业产业基地,当地农民有种棉花的传统习惯。现在,种一亩棉花,每年收入都在千元以上,而种树每亩收入300元,对此,农民觉得不合算,所以种树积极性不高,而种的又是死树,更加引起了农民的疑惑。
5月30日,记者驱车赶往广宗县了解林权证的发放问题,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广宗县有冀林木业公司约3000亩-4000亩林地,其中有退耕还林地,也有部分白地,涉及2个乡,十来个村。截止目前,只给冀林木业发了一个村的林权证,其余的都没有发,未发的原因是对公司的经济实力和诚信经营方面不了解,他们的租地费能否保证年年让农民能拿到,他们的诺言是否让农民相信,这都是担心的问题。”
    另外,河北冀林木业公司在广告宣传上,也有很不规范的地方,存在假冒失实的问题。例如他们在媒体上登宣传广告时,就冒用省总工会、省工商局、省人事厅三家名义,在进行虚假广告宣传。5月30日,记者就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宣称被河北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消费维权3•15特别贡献奖”一事,到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一位秘书长说,河北冀林木业获得“消费维权3•15特别贡献奖”是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的,授予他们牌匾的落款只是省消费者协会,不是冀林木业公司所说的由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的,假冒其它三家的名誉的虚假广告,也侵犯了我们的名誉。他又说,如果发现冀林木业公司在经营中有假冒欺骗行为,消协将立即取消他们的“消费维权3•15特别贡献奖”的称号。如果投资者在与公司联合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公司欺骗或发现公司存在假冒骗局等违法行为,投资者首先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然后到工商局了解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是否有不实之处,再到林业部门了解一下在林业审批过程中是否都合乎审批程序。

1、“冀林木业”(以下简称“冀”)称50%的林地是自有林地,但外人很难知其真正承包了多少?又对外合作了多少?自己留有多少?也许不会出现无地对外合作的情况,但不排除全部对外合作的可能。(其他公司亦然)
2、林权证有效期为7年,但个别户主反映,公司只给了农民一年土地承包费,协定为每年续给,但一旦公司倒闭,会不会出现纠纷?农户会不会砍林毁树?这一切也未必可知。
3、每次客户看基地,但每次累计也就是两处地方,而基本很少看到正在作业的种植现场,那么真的能种那么多吗?
4、按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四个公司来计算,按一个月销售情况,再按50%为自有林地,算出的林地为什么会和实际宣传的林地有差距呢?其中原因有深究。
5、费用中有一项叫管护费,十亩共计16000元,协定为每年划拨,但实际银行里只有7000元,且不到几年就几乎划尽,用意何在?另人费解。
6、保险单远在大连承保,而熟悉保险业的人都知道,一旦出现情况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对方,试想难度之大。而就中国保险业的运行状况,个人几乎很难按实际得到相应保金。而公司只说前三年保险是公司赠送的,那后来呢?
7、公司所有总经理级和董事长等人都是东北和南方人,对外称公司职员没有裙带关系,但内幕又如何呢?一个分公司的总经理,可以让自己的丈夫当部长,自己的女儿当主训,等等,本来这些无可厚非,但有欺骗的必要吗?现在的社会本来就是这样,为什么要自圆其说呢?
8、假如你是公司老总,你会让一个如此好的项目,做成和直销,甚至传销一样的模式吗?为什么不通过媒介大力宣传,像万里大造林一样运作呢?有必要假说:“某某省领导近期要到公司,某某林业局的领导要到基地”等这样的话吗?
9、公司不强迫员工购买,但一位姓李的总经理为什么坚决要求员工买呢?既然自愿,为什么不让自己决定呢?当然这也有别于强迫,如果不在公司里上班了,自己也可以不买,但作为一个领导,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强迫了,对吗?
10、一个真正好的公司,应该是人人都赞同的。但为什么离职的员工说是一个骗人的公司?而在职的非事业部的员工很多不许自己的亲戚购买呢?甚至一个朋友到财务交款时,会计都劝说不要买,为何呢?
11、一个公司,一个单位,财务是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差错。但看看财务所签协议,可以说是没错误反而值得庆幸,有错误是正常的。而且理由很充分,协议这么多,能顾得上看吗?这像一个正规公司的运作吗?侧面说明了什么?公司只顾钱,根本不在乎协议吗?
12、公司允许看基地,但却没有安排车次去基地,想看一次得催好多次,而一旦买了之后再想看,那更是难上加难了。
13、公司一再强调费用已经全交了,以后不用再交费了。但实际像税费、砍伐费、运输费等都不得由自己出吗?尽管数量不大,但至少心里清楚呀。
14、协议简之又简,根本没有太多的约束条款,签协议时还不让细看,“你只管写名,其他的就不要管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话,能和客户说吗?
15、以上为半年多时间自己体会,也不尽对,但至少每一个人都应该考虑到。毕竟我们挣钱也不容易,而且投入数目也不小。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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