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于2009年承包了一块100亩的林地,是由一村民从集体承包后在转包给我,期限50年,但2010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村民自己以他的名字办理了林权证,当初写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也没有提到林权证的问题,现在我虽然有承包合同,但无法进行管理和利用,请问我要如何才能要回承包权?在原来的合同承包方面给的权益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是如何保护的?有什么政策依据?我现在应该向森林公安报案,还是起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当地的林业部门说如果要流转的话要我们自己协商,现在物价上涨他就拿着林权证要挟我,他这样是否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切盼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