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们专家: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林权方面的政策,我的父亲阳永华于1984承包利川市凉务乡继昌村集体山林,当时与村委签订了合同,且长期有人在山上看守了20多年。2005年林改换证,林权证上的林种为用材林。2009年4月16日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终止日期为2055年12月30日,2009年林权证上的林种为防护林。现在新的证件上的林种变为防护林了,我想咨询专家2个问题,一是林权证上的林种可以随意变吗?我们想更改为用材林,政策允许吗?如果更改要通过那些部门才能更正。二是我父亲承包的山林可以申请采伐吗?怎样办理手续?
其证件有:
1.《山林所有权证》(利林证凉继字420号),1984年7月10日发证;
2.《山林所有权证》[利川市林证字(2005)第031242号],2005年11月23日发证,其林种为用材林;
3.《山林所有权证》[利川市林证字(2008)第025716号],2005年11月23日发证,其林种为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