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6/22 17:55:38
请咨询山东省林业局资源和林政处,
联系电话: |
0531-88562538 |
负责人: |
王建平 | 邮箱:lzc@sdl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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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6/22 22:23:06
如果确实是以木材加工三剩物、枝桠材为原料,可不缴“育林基金”。
你收购无证木材或无证收购木材,即使是“次小薪材”,那就不仅仅是缴纳规费的问题,而是可能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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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6/23 4:47:15
咨询山东省林业局资源和林政处, 联系电话: 0531-885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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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6/27 17:29:40
如果确实是以木材加工三剩物、枝桠材为原料,可不缴“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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