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流转和抵押。请看报道:
《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11月30日 来源: 省林业厅
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林退〔2009〕222号),《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林地分类、林地经营管理、林木保护与采伐管理、其他、附则。
《办法》指出,退耕还林工程林地林木经营管理坚持如下原则: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经营,提高林地林木经营管理质量;分类经营,发挥林地林木的主导效益;多方投入,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退耕还林工程林地林木经营方案》。
《办法》要求,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政策,退耕还林后承包经营权期限可延长到70年。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政策,依法变更退耕还林后的土地用途手续,及时发放林木权属所有证明,明晰产权,并保持林权长期不变。林权证应特别说明退耕还林时间、林种、承包期、面积、四至等。允许退耕还林工程商品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规范流转合同。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分配办法;退耕还林农户手册、林权证办理事项;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其他有关事宜。征占用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要严格审批手续。经审批的征占用单位和个人要缴纳植被恢复费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