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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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采伐审批的程序: (1)集体林木(包括个人林木)向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木,可直接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林木采伐申请。 (2)县(市)区林业局根据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的规定,提出是否同意设计的意见。同意进行采伐设计的,由县(市)区采伐专业设计队进行调查设计,出具采伐设计资料。 (3)由县(市)区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有关资料和采伐现地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林木采伐审批的权限: (1)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林木进行抚育采伐,应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进行主伐、更新性质采伐和低产林改造,应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及个人所有的林木进行人工经营伐,应向县(市)区提交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后提出初审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复审提出意见,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及明: (1)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县(市)区林木采伐调查设计队现场调查形成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2)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核发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书的,应提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权证明。 (3)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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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一、承办部门:林业局
二、申报材料
1.向木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3.出具有木材检尺资质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并分别按下列规定提交证件及标据:
A采伐后第一次运输要提交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标据。
B属二次或二次以上运输要提交上一次运输的木材运输证。
C木材属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有拍卖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裁定文书以及拍卖木材的标据。属于林业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临时处置的木材,提交允许处置木材的文件。
D属旧房木料要提交镇林业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有关的标据。
E属于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木材,提交海关进口标据。
F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俱所有零星林木需要运输销售的,提交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证明材料。
G运输树蔸树木,属于野外采挖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苗圃培育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或者国有苗圃、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属于采伐迹地更新采挖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或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
4.运输竹材,属连片1亩以上采伐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属零星采伐的,提交当地村委会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本局办证室;
2.本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核;
3.符合条件,签发《木材运输证》。
四、审批性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