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 郁闭度0.8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 遭受病虫害、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抚育方法
1 定株抚育: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按不同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应进行定株抚育。
2 生态疏伐: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或综合疏伐法)。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疏伐保留3500株/hm2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以上。
3 卫生伐:坡度大于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
4 景观伐: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