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现在有一个烦恼的事,请你们出出主意。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在2008年的时候买了一片红松林,在2009年的时候我们采摘了一次松塔,在今年我们碰到了一件让我们无法接受的事。这片红松林在我们买之前,卖主曾经包给第一方10年,第一方又转包给了第二方,第二方是与第一方签的会同,第二方已经采了五年,在这五年之中,他们使这片红松林发生了火灾,卖给我们林子的人非常不满,以违反合同为由,终止了与他们的合约,把林子卖给了我们,在这期间,第一方承包人已经去世,第二方承包人就找法院扣压了我们的松塔,给我们造成了很多损失。我想请问:
(!)我们有产权证,第二方承包人有权利这样做吗?这里是物权大于债权还是债权大于物权?
(2)法院第一次扣压时,把扣压的松塔地址都写错了,我们找法院理论,法院态度强硬,根本不理我们,法院是凭哪一条法律执行的?
(3)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4)我们有权力要求法院或第二方承包人包赔损失吗?如何做?
谢谢各位专家,我心急如焚!盼早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