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川一公民,现我家邻村一个社由于想进行社道路硬化建设,交不起集资款。故经社民同意将他们社集体所有的一片山林抵押给我家30年,由我家私人垫资农民款,国家补助资金一起帮其修通道路。但在办理林权证流转转户手续时,发现早在3年前,该社集体将该山林以20万元卖给了另外的业主,当时签订了合同,期限到2016年,但合同签订后该业主只交了1000元押金后。由于资金问题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给该社,也未进行林业采伐。而该业主凭村上证明材料通过一定途径在我县林业局办理了一个林权证。今年我乡林业整改,县林业局和我乡林业站又颁发了一个新林权证给该社集体,故该片林同时有两个林权证。都在有效期内,我家到乡林业站进行户口流转时,乡林业站以该片山已经拥有一个林权证为由不予办理。找到以前办理第一个林权证的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已经调走),其推脱现不该他管为由推脱责任。而持有第一个又违反合同的业主现在联系不上,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新林权证办后以前林权证是否合法有效。
2:这件事情该追究谁的责任,该林同时拥有两个林权证
3:想尽快办好林权归属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麻烦从法律条规上解释详细一点,本人感激不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