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日电(记者冯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但资金问题却成为林农生产发展的瓶颈。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省林业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来破解林农融资难题。
《意见》要求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一般保护地区公益林和重点保护地区公益林的林木资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和宜林荒山、宜林荒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
《意见》中规定,林农个人申请以林抵押贷款,用《林权证》和由县或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核发的他项权证,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林权贷款,积极尝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农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基地+林农”、林农自主联合等其他形式的林权抵押贷款。
辽宁省林业厅厅长曹元说,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业要素流转市场和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合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