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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ulan     提问时间: 2010/8/27 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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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业专家,你好!

有事想向您咨询。请您帮个忙,能给我回复一下吗?
我个人承包了一块国有林地,承包形式是管护经营。利益分配是:采伐双方按比例分成。4:6。
现在,政府占用一部分林地,要建公共事业。我是黑龙江省的,要是按照林地植被、林地、林木补偿费还有安置费,应该给我怎样相应的补偿?我承包期是50年,现在已经16年了,剩余34年,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你!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8/27 23:16:51

应按照原先签订的合同执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8/28 15:42:05

林地补偿和安置费是国有林地的产权单位的,你只能按合同确定的比例对林木补偿费进行分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29 9:39:33

只有地上部青苗(林木)补助费,您可分成。

另外剩余部分包期,您可获得合理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8/29 16:00:07

林木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拿补偿。

林地使用期还未到期,也应有一定的补偿!

在可能的情况下,请人帮你做一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