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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sa     提问时间: 2010/8/11 1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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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于1984年与某村签订了一项国有、
集体山林委托管护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为四十年,于2024年期满,承包面积是五十亩。当时林地概况是幼林,主要树种为杂木,其中林地荒山是十一亩。(山上村民在七十年代都已经搬迁到山下)在2001年,该村又在我承包的五十亩山地里划出十五亩承包给本村另一村民,并且该村民通过县林业局又办取了林权证。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找到村委会,他们的答复是:“你当初办的是管护承包合同,你只能管护,我们村可以跟其他人再办承包合同,况且这十五亩是那一村民的自留山地。”据我所了解该村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搬迁到山底下,国家重新给村集体划了地。

     我想问专家:1.我在山里承包的五十亩难道真是他们的自留山地吗?

                             2.现任村委会只承认我是个管护合同,可这么多年来没有任何人给过我管护费用。

                              3.我这个合同难道真的只是管护合同吗?别人谁想进入我的五十亩地里搞承包都可以吗?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8/11 13:38:22

1、山林委托管护承包合同和山林承包合同是两个概念。

2、该村又在您的承包管护的五十亩山地里划出十五亩承包给本村另一村民,并且该村民通过县林业局又办取了林权证。说明他有合理的承包山林手续,合法有效。

3、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要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

4、“你当初办的是管护承包合同,你只能管护,我们村可以跟其他人再办承包合同,况且这十五亩是那一村民的自留山地。”。可能就是当时您的“山林委托管护承包合同”。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8/11 13:40:25

以上五点如果不清楚,请您可以与当地林业局林政资源股咨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12 22:09:39

要按合同规定执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8/13 8:28:01

关键要看在《集体山林委托管护承包合同》里你的权益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8/13 20:50:37

你得了管护工资吗?

是承包管护还是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