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伐指标及其管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http://www.fjsn.gov.cn/E_ReadNews.asp?NewsID=4576
(一)商品林主伐指标
1、商品林主伐指标分为天然商品林指标和人工商品林指标,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2、县预留10%的商品林主伐指标用于自留山、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补差调剂等其它林木采伐。如果这部分指标有节余,于10-11月份再分解下达。
3、县将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不再分解到村。
4、采伐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依据闽政办〔2003〕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采伐限额指标不足的,可向上级申请追加。
(二)低产林改造、抚育间伐、生态林更新采伐指标
低产林改造、抚育间伐、生态林更新采伐,属于营林性质指标,原则上实行申报制,由县林业局按照营林生产需要安排采伐指标。若申报指标超过限额指标时,同样实行抽签法分配。采伐指标不足部分,由县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各乡镇应于年底前将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上报县林业局。
(三)其它指标管理
其它采伐指标专项用于森林灾害、经济林、四旁树和竹林散生木采伐,指标仍由县统一安排,按实际申报下达,若申报指标超过限额指标时,同样实行抽签法分配。自留山采伐指标根据林农的申请顺序安排,指标不够的,安排到下一年度;有结余的可以转为非自留山的商品林采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