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4年两山并一山时,村有一块集体山林,村作出处理决定不发包到户。当时的村会计私自将山林填入到自己和其妹妹山林清册上,县人民政府并颁发了林权证,群众意见大,怎么处理合适?谢谢!
1、84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一定是林权证吗?那是没有“林权证”,只是“山林执照”。
2、群众意见很大且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一个2/3以上代表可以接受的处理意见。
3、以前的“山林执照”不好使了,必须重新办理“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