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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uapxfb     提问时间: 2010/7/12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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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4年两山并一山时,村有一块集体山林,村作出处理决定不发包到户。当时的村会计私自将山林填入到自己和其妹妹山林清册上,县人民政府并颁发了林权证,群众意见大,怎么处理合适?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7/12 12:38:56

群众意见很大且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一个2/3以上代表可以接受的处理意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7/12 13:57:2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7/12 15:29:49

1、84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一定是林权证吗?那是没有“林权证”,只是“山林执照”。

 2、群众意见很大且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一个2/3以上代表可以接受的处理意见。

 3、以前的“山林执照”不好使了,必须重新办理“林权证”。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7/13 9:39:39

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一个2/3以上代表可以接受的处理意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7/13 21:49:35

趁这次林改的机会,重新确权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