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竹子基地是2002年列入《退耕还林》,也是2002年7月栽种的,一直以来都管护得良好,但今年3月所在县的电力公司(国有企业)的高压线断了引发火灾,幸好扑救及时,但还是被烧毁部分,面积大概有150亩左右,共计6000余塘。现电力公司与我村就赔赏事宜因没有具体的赔赏标准而发生争议,现请专家就此案赔(补)赏标准给予指点迷津。或有相关案例告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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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专家的回复
“赔偿资金由起火乡(镇、街道)收存用于次年火烧迹地更新造林”
即使更新造林后,也要4到5年才有被烧前的效果,我们在实施退耕还林前,那些地都是我们的山地,后来实施退耕还林后,我们就靠国家的补助及在竹林地里挖竹笋,择伐竹子卖、用竹子编制生活用品来增加收入,所以我们的损失是大的,电力公司必须要赔(补)赏我们的损失,请专家直接明了的给予一个赔(补)赏标准,或者一个类似案例进行参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