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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工作者     提问时间: 2005/8/15 1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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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湖南某林业局的干部.在几年的退耕还林中,碰到了一些问题,但不知道怎么解决,想请教在线的专家,请给我答复,谢谢!
国家提倡林业大户承包,很多大户在退耕还林中实行了大户承包方案,在进行承包过程中,把老百姓的一些农田也纳入退耕还林,并且这些农田中有部分是荒废多年的高岸天,或者天水田,但也有部分还可以种水稻,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呢?还有怎么界定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国土局的基本农田规划图也不怎么科学,我去对照国土规划图的时候,发现有部分旱土也在基本农田内,作为林业部门怎么掌握这个标准呢?是不是老百姓写出申请,愿意把农田纳入退耕还林就可以纳入呢?请指教!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8/15 20:10:41

  一:“国家提倡林业大户承包,很多大户在退耕还林中实行了大户承包方案,在进行承包过程

中,把老百姓的一些农田也纳入退耕还林,并且这些农田中有部分是荒废多年的高岸天,或者天水

田,但也有部分还可以种水稻,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呢?”

  承包户与真正的退耕户签订了协议么?如有协议,且协议公正、合理,按协议执行。

  最大的问题是,2002年以前,农产品跌价,还要上缴各种税费,所以很少有人愿意种田。

2004年国家的惠农政策出台,国务院保护基本农田的明传电报,农产品涨价等等,交织着的矛

盾也暴露出来了。面对这一情况,需要决策部门解决,因为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可随意表态。

建议:现在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此在不侵犯群众利益的前提的,另行寻找愿意接手的

退耕户,原来的补助也不追缴,后面的补助由接手的退耕户享受,这样,即可减少矛盾又能保证国

家退耕还林总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农田问题

  当然是尊重国土部门的规划意见,因为,这个东西是具有法定意义的。尽管可能有错,要纠正

的话,也要按程序报批。一句话,“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吧!

  三、基本农田栽树的问题

  这是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的。早的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近的有《退耕还林条例》。即使是

老百姓写了申请,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5 21:02:20

登陆:http://www.zgny.com.cn/ifm/consultation/show.asp?n_typ_id=3&n_con_id=12971查看“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一文。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8/16 7:57:32

国务院紧急通知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情况,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水产业、畜禽养殖和林果业。编制和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严禁规避基本农田占用审批。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通知指出,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通知最后指出,要抓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清查工作结束后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要按照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并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8/16 8:24:04

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增加透明度,保障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
  
  国家林业局要求从三个方面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大户承包必须健全制度,依法行政,按规范程序进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抓紧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从签订合同、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力。已经建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的,要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利益分配及管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要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建设需求和农户的愿望,科学合理地安排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严格把好检查验收关,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要将还林地块及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防范毁林事件发生。要为大户承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并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
  
  三、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一是增加政策信息的透明度。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避免农民和大户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增加计划安排的透明度。对安排给大户的退耕还林任务指标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增加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结果的透明度。对大户承包造林的检查验收结果要张榜公布,防止弄虚作假。四是增加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林业部门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户的粮款补助兑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防止发生虚报冒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