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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杆

ZB B 68011—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木杆的技术要求、材质指标和检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林区各种针叶树木杆的生产与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144.2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

  GB 144.3 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及主要用途

3.1.1 树种

  落叶松、红松、云杉、冷杉、樟子松。

3.1.2 主要用途

  椽条、各种棚架及手工业、木制构件用料。

3.2 尺寸

3.2.1 检尺长2~4 m。

3.2.2 检尺径4~6 cm。

3.3 尺寸进级、公差

3.3.1 检尺长按1 m进级。

3.3.2 检尺径按2 m进级。

3.3.3 长级公差允许松木杆。

3.4 材质指标(见表1)。

表 1

缺 陷 名 称
检 量 方 法 缺 陷 限 度
腐朽、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3%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计。

4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按GB 144.2的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 144.3的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算暂按GB 4814第1章规定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计量办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景昌、吴万荣、王永泉、沙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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